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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館須知 / 違規處理
違規處理辦法(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圖書委員會議新訂通過)
1.本館為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之權益,並維護在館內閱覽及查詢資料時寧靜之氣氛,依照閱覽規則第十三條,特訂定違規處理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,以為讀者利用之規範及工作人員執行之依據。
2.凡違反如附件情節者,悉依記點方式累計。
3.經本館登記違規記點達二點(含)者,除依下列方式處理外,並得在圖書館公佈欄公告。
(1)本校讀者:自違規記點第二點起停止其借書權利三個月。
(2)校外讀者:禁止進入本館閱覽半年。
4.經本館違規記點三點(含)以上者,或違反規定事項情節重大者,除立即依前條方式處理外,凡屬本校學生函送學生事務處依法處理;校外人士通知所屬服務單位機關或所屬學校學生事務處處理,必要時送警法辦並得永久停止其進入本館。
5.本辦法經圖書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◎違規記點項目如下表:
北醫圖書館違規記點項目
附註
(1)另下列情形則予以規勸,若態度良好接受規勸立即改善者,不列入違規:
a.服裝儀容不整
b.攜帶食物或有色有味飲料進館經發現者
c.高聲談笑或朗讀
d.趴睡
e.佔用座位
f.其他造成髒亂之行為
(2)白開水必須裝於透明有蓋可栓緊容器內,以避免潑灑傾倒而破壞圖書館資料設備及污損閱覽環境。